欧盟高法终裁中国鞋企反倾销抗辩胜诉

2012-12-26

 

该判决书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奥康胜诉。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当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落日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奥康携同温州、广州、福建等地的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通过这一渠道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鞋企不懈的努力下,欧盟委员会决定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宣布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但中国企业并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 当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而唯独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抗辩成功。

有关人士认为,欧盟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标志着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胜诉彻底解决了这场官司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