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奥康胜诉欧盟反倾销案

2012-12-1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继此前持续对中国皮鞋实行配额限制后,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当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落日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欧盟提出上述措施后,同年10月23日,中国奥康领头温州“泰马”及广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我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通过这一渠道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当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而唯独奥康不惜承受巨额的诉讼费,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从此走上艰难而漫长的反倾销抗辩之路。

  2011年3月31日,是欧盟发起反倾销“落日复审”,将反倾销措施延长15个月的“终止日”,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经过不懈努力,欧盟高级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据悉,这场诉讼的一审阶段大约有200家左右皮鞋企业起诉欧盟,一审败诉后还有5家企业上诉,而上诉失败后最终只有奥康鞋业向欧盟高等法院提出了抗诉。据杭州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介绍,目前在双反诉讼中,还没有中国企业通过欧洲最高法院上诉的二审获得胜诉。因此奥康的这一胜诉意义重大。楼韬认为,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获得胜利给中国的相关企业带来很大的借鉴意义,在我们的出口企业遭遇其他国家不公正待遇的时候,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在全球贸易的这个舞台上,要运用国际通用的法律规则才能够赢得属于自己的利益和尊重。奥康国际此番胜诉,除了将获赔偿外,对自身形象也是一大提升。

  转载:http://203.86.76.53/epaper/uniflows/html/2012/11/20/01/01_88.htm